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0】02号)要求,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下列情况的可优先申报: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4)学校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干博士后。
已经申报第4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参加此次申报工作。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非常重要,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及时通告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第三批特别资助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请在附件中下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纸质的《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1份,按A4标准宋体小四号打字填写,左侧装订,加封面和目录;《审批表》一式1份(A4一张,双面打印);填好后的《申报表》和《审批表》电子版先发至新葡的京集团8814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的邮箱,经审核后,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申报表》封面上的“编号”处不填;“通讯地址”填写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填写130012;“设站单位”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
4.《申报表》最后一页设站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加盖公章。
5.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6.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主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7.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0年4月20日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8、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4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