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对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十届基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并设兼职秘书1人。
1. 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 为所在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状况;
4. 年龄限定在任满一届委员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为1953年11月30日之后,非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为1958年11月30日之后,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1. 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名额分配实行定额席位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所辖学科情况分配委员席位。
2. 委员候选人由各学科推举产生,以推选本学科内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为主,特殊情况可以推选其他学科委员候选人,每个学科推选的委员候选人不能超过基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席位,推选结果经学系(中心)主任签字后有序上报研究生办公室。规定时间未上报的学系(中心)视为弃权。
3. 委员候选人产生后,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在委员候选人中确定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4. 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产生后,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召开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备会议,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指定兼职秘书。
5. 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者得票数应达到全体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6.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发文公布。
1. 11月18日—19日,各学科组织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 11月21日,学院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在委员候选人中确定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3. 11月21日,召开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1.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保证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分布。
3.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证教师的选举权和知情权。
11月19日下班前,各学科将《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附件2)填写完成,经主任签字后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至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为止。
联系电话:85619495
各相关学系(中心)主任请查看邮箱中的附件“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九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十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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